買了門票想幫朋友的畫展熱鬧一下,觀賞展覽時也開心的與朋友留下合影。沒想到事後她竟然先封鎖我的臉書帳號,將合照中我的臉型、身材都以修圖的方式惡意醜化我後,發佈在她的臉書粉絲團並傳至LINE群組供大家觀看,造成不少關心我的朋友、粉絲都誤以為我生病了,紛紛來電或傳訊息關心我。身為公眾人物的我,保持良好的形象是我們的重要價值之一,因此我不得不出聲保護自己並捍衛真相!美是要由內心散發出來的,希望我是最後一個受害者,也請她要知道這樣心懷惡意地在別人的照片上動手腳去醜化別人有可能要負公然侮辱的刑事責任!
在公開的網際網路意圖散布於眾而傳述毀損名譽之事,已經構成刑法第310條第一項誹謗罪,另有民法第184條第一項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請自重,我將保留法律的追訴權,捍衛自己的名譽茲事體大!
#拒絕網路霸凌#